
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2篇)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今天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xx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我感到非常荣幸,也有些许诚惶诚恐。作为一名在基层残疾人工作岗位上奋斗了多年的“老兵”,_的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如春风化雨,让我心潮澎湃,也让我对自己肩头的这份责任,有了更深沉、更复杂的思考。这段时间,我反复研读_的讲话原文,对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们xx区残联的工作实际,内心涌现出许多感触。这些感触,不算是成熟的理论,更谈不上什么工作成绩的汇报,只是一些在实践中不断打磨、甚至有些矛盾的个人感悟。在此,我想借这个机会,以一个普通基层工作者的视角,与大家分享我心中的三点转变,希望能与各位同仁共勉。
一、从“同情”到“共情”:在理论学习中重塑我们工作的“心”
我们常说,从事残疾人工作,需要有一颗爱心。最初,我和很多人一样,认为这份“爱心”主要源于一种天然的同情和怜悯。看到残疾人朋友生活不便,就想去帮一把;逢年过节,提着米和油上门慰问。这当然是善意的,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传统美德的体现。但随着工作的深入,特别是通过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如果我们的工作仅仅停留在“施与”和“同情”的层面,那我们就还没有真正理解这份事业的核心。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情况,某单位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时,负责人很坦诚地对我说:“我们宁愿多交点保障金,也不想招残疾人,主要是怕‘麻烦’,这笔钱就当我们为社会做贡献了。”这句话深深刺痛了我。它让我看到一种普遍存在的认知冲突:社会公众乃至一些干部,是将对残疾人的帮扶看作一种可以选择的“慈善”,而不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我们残联工作者,不能仅仅是这种“慈善”的传递者,我们更应该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我们的工作,不是分发慰问品那么简单,而是要推动法律的刚性规定落到实处,是维护一个公民本应享有的权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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