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工作汇报
__在_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2021年,党_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随后,省市区委先后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也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加强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支撑。
一、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推动监督“全覆盖”
坚持权责同步、制度先行,以规范化、体系化机制赋能人大监督,从监督对象、内容、力量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一)拓展监督对象,做到应督尽督。一是着眼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在常态化开展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基础上,x区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人大选举和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这一举措促使监督对象从任命人员向选举人员拓展,实现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无死角”,确保在届内实现监督对象的全面覆盖。二是注重监督对象的针对性,聚焦关键岗位与重点人员,将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院检察院关键岗位人员等纳入重点监督范畴,根据岗位重要性、权力运行特点,制定个性化监督方案,提升监督精准度,确保监督资源高效配置。三是考量监督对象的动态性,密切关注人事变动,及时将新选举和任命人员纳入监督体系,建立新任职人员监督档案,跟踪记录履职轨迹,实现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与持续跟进,保障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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