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命名规范与印章制作管理规定解读
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及__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要求,现将基层党组织标准全称、规范简称及印章管理要求汇报如下,为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遵循。
一、基层党组织命名规范体系
各级党组织命名必须严格遵循《党章》组织原则和《条例》设置要求,体现组织属性、层级关系和覆盖范围三大核心要素。
(一)党委序列命名规则
1.地方党委:采用“中国_+地域名称+委员会”结构,如“中国_北京市委员会”“中国_海淀区委员会”。参考《党章》第24条设立,代表_领导机关。
2.党组党委: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领导机关中,使用“中国_+单位名称+党组(党委)”,如“中国_教育部党组”。参考《条例》第十条明确其“发挥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3.基层党委: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党委采用“中国_+单位全称+委员会”,如“中国_xx大学委员会”“中国_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党支部命名规范
党支部命名须精确反映组织属性和覆盖范围,主要分为三类:
1.单位型党支部:独立单位中设立,命名格式为“中国_+单位全称+支部委员会”,如“中国_贵州医科大学机关支部委员会”(参考《条例》第四条)。
2.联合党支部:覆盖多个小微单位时,采用“中国_+地域/行业名+联合支部委员会”,如“中国_中关村科技园区联合支部委员会”(参考《条例》第五条要求覆盖单位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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