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镇党委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主要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请有关办(站所)、村负责同志列席。
第四条镇党委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成果转化提出要求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一名副组长代行职责。镇党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党政办工作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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