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4篇,2.2万字)
目录
- _与国法关系研究
- 学_、知_、明_、守_
-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_纪律建设
- 坚持“三个带头” 做好“三个标杆” 推动_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篇1
_与国法关系研究
__四中全会提出“党规_严于国家法律,_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_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延伸出“_严于国法,国法高于_”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_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_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_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耦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
一、_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
_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_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_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_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
(一)_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内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用以调整组织事务、规范组织成员行为。因而遵循国法是_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__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法治体系中呈现出一种价值同向性关系。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_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_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进行规范。这与_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_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
仅展示972字,全文共21897字